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翟大刚等5位同志具有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湖人社函〔2017〕1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函〔2017〕7号文件通知,经浙江省技工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市翟大刚等5位同志具有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资格名称
翟大刚 长兴技师学院 高级讲师
熊 勇 长兴技师学院 高级讲师
李 真 湖州工程技师学院(筹) 高级讲师
凌 云 湖州工程技师学院(筹) 高级讲师
杨峰明 湖州工程技师学院(筹) 高级讲师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