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8〕10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58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18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942元。
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全额整体划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30元,个人缴费2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或现金支付)。
三、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