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职改办〔2017〕1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着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今年,我市继续试行《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4+3+N”现代产业体系(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域的创新型人才。
二、评审政策说明
1、依照此《办法》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外语、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依照此《办法》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将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技术研发成果和年薪制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的成果,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方式方法
1、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盖章,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资审把关,材料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称评价中心。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创新型人才评审工作,将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的评价方式,客观公正评价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
2、今年,继续深化企业行业人才中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改革工作,实施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一批改革试点企业。(另行发文)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4月17日——4月2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真实关,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610室),联系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129号),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科技楼四楼),联系电话:5031286;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东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026682;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湖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电话:2033099。
五、评审推荐费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评审推荐费。评审推荐费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职称评价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
2、申报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充分释放职称制度改革人才红利,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4+3+N”现代产业体系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域重点企业行业中,个人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以突出人才贡献度、企业认可度和行业认同度为导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 本办法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科学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企业主体评价以及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创新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七条 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3项,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连续3年年薪在15万以上的。
(二)担任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或受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三位)、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位)。
(四)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编制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成员),或主导编制企业标准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
(五)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技术部门负责人、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
(六)主导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取得经济效益(净值)500万元以上。
(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且指导培养初级技术人员成效显著,并得到本专业三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专业组织的推荐。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提供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提供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岗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单位审核。由单位考核推荐组(或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下同)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3人以上组成。重点考核申报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并需附150字左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同时附录高级职称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在上报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考核通过人员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还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三)资格审查。市职称评价中心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审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进入评审。
(四)面试评审。市职称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对象进行面试,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报人员的自我评价、企业的推荐评价意见、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拟确认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确认,发放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技术创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经济效益:新产品以销售收入记,其他成果以经济效益(净值)记,不得以成果应用产生的销售收入计算申报。
3.技术负责人:行政职务(有任命文件)。
4.年薪证明:由单位开据年薪证明。
5.“以上”均含本级。
6.为主、主导:第一完成人。
第十二条 申报参加创新型人才中级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中级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2 | 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
3 |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
4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5 | 继续教育证明 |
6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印章) |
7 | 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
8 | 个人荣誉证书、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
9 |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附件3) |
10 | 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 |
11 |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 |
12 | 评审表一式三份(无需装订材料中) |
13 | A4综合表一式5份(无需装订材料中) |
14 | 二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并放在信封中) |
所需表格均可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管理专题——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从事专业 | 从事现专业时间 | 年 月至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推 荐 者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 (注明取得时间) | ||||
推荐人声明:我对被推荐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根据被推荐人的品德、业绩和能力水平,我认为:被推荐人已经具备 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推荐理由真实。 确认签名: 、 、 、 | |||||||
推 荐 理 由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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