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具体实施制订了实施细则。具体操作如下:
我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在缓缴期满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线上办理社保费申报和延期缴纳申请。
申报缓缴流程: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2.办理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提示: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后,请不要马上点击“全申报”,须先办理并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后,再到缴费申报介面点击完成“全申报”,避免在申请延期缴纳过程被自动扣款。详见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及其他税务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