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用工指导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方案
湖人社发〔2020〕15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加强用工指导防范劳动纠纷促进劳动
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为加强劳动用工指导,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做好劳动用工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工作,我们制定了《 关于加强用工指导防范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关于加强用工指导促进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的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劳动用工矛盾纠纷滞后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制定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方案》,为加大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积极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及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凝聚主管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特殊时期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指导服务,做好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维护的政策解读,争取各方达成共识,注重裁审衔接,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编制劳动用工实务手册。
1.主要内容:突出实用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结合疫情期间处理劳动关系涉及法律法规,围绕用工管理、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操作实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比如市律师协会)编制劳动用工合规管理手册。
2.时间安排:2020年2月启动、4月份完成。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二)建立疑难问题裁审衔接机制。
1.主要内容:组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梳理因疫情影响劳动关系处理的焦点问题,择期适时邀请两级法院民庭主审法官、劳动争议仲裁业务骨干、律师代表开展小范围的座谈研讨,争取围绕重点、焦点和难点问题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裁审衔接机制。
2.时间安排:2020年2月启动焦点问题梳理,4月召开研讨会。
3.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三)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
1.主要内容:围绕劳动用工合规、劳动合同管理、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等内容,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培训机构,以网络课堂、直播及政策问答等形式,就企业普遍关注、职工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宣讲。
2.时间安排:2020年2月中旬开始,持续开展。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社保中心、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四)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服务。
1.主要内容:梳理劳动用工风险点位,编制劳动用工健康情况速查手册,发动广大企业对照速查手册进行自我体检;组建一支劳动用工体检志愿者队伍,选取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上门服务,出具评估报告。
2.时间安排:2020年4月至年底。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险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五)加快推进特殊工时审批改革
1.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大力推行特殊工时审批承诺制受理、办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特殊工时制度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充分发挥特殊工时制度作用,统筹处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2.时间安排:2020年2月中旬开始,持续开展。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六)加大职工技能培训力度。
1.主要内容:进一步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方式,大力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设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理论课程,或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及时审核兑现培训补贴。
2.时间安排:2020年2月至年底。
3.责任处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鉴定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七)发布人力资源工资指导价位。
1.主要内容:建立覆盖全市的薪酬调查制度,广泛发动区(县)组织企业及职工参与区域内薪酬调查,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工资指导价位,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源工资指导价位涵盖的岗位(工种)。
2.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8月。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就业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八)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氛围。
1.主要内容:倡导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同舟共济,鼓励企业克服困难积极复工复产,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培育、挖掘一批疫情期间“关爱职工”的典型用人单位和“热爱企业”的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年底。
3.责任处室(单位):劳动关系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工委,办公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局分管领导牵头,用工指导组及相关处室、单位积极参与,负责本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劳动关系处牵头抓总,负责用工指导组的工作任务及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单位职责,互相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三)市县联动。各县(区)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对照市局用工指导组的构建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