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需注意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救治是其最基本的权利。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实行协议管理方式。
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医疗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工伤职工可以去哪些医院治疗?
答: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要争取抢救时间,尽快将受伤职工送至工伤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确保受伤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救治,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怎么办?
答:工伤职工因统筹地区内协议机构医疗技术限制等原因须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并由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诊疗意见,报经办机构备案。未经备案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期间发生的所有以医疗费都能报销吗?
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符合规定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不是所有的医药费都能报销。对超出“三目录”的相关费用及治疗非工伤疾病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