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宣传工作,推进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人社厅关于宣传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新闻舆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归口管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具体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会议活动报道、突发事件新闻应对、新闻稿件审核等。
第四条 成立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和舆情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宣传舆情办),设在局办公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宣传和舆情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负责全市性、综合性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出台的新闻策划和宣传工作;
(三)牵头负责有关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媒体的采访活动;
(五)负责做好“湖州人社”政务新媒体管理和日常发布工作;
(六)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开展常规性业务会议和具体业务的宣传工作;
(七)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作举措实施的舆情工作方案,协助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做好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本处室、单位重大宣传选题;
(二)负责提供本处室、单位相关的新闻发布文字材料和答复口径;
(三)负责提供本处室、单位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通稿和解读文章;
(四)负责制定重要政策出台、重大工作举措实施的舆情工作方案;
(五)负责提供常规性业务会议和业务工作的宣传资料;
(六)负责审核宣传工作中与本处室、单位职能有关的内容;
(七)按照要求接受媒体采访。
第七条 建立宣传工作信息员制度。局各处室、单位指派一名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心、文字和表达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本单位宣传工作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文字材料和声像图片等资料,提供新闻报道线索,落实接待媒体采访、新闻稿件审核等事宜。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八条 设立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或局相关人员担任。
第九条 新闻发布要根据工作重点和当前社会关注热点,选择“政府要说的,媒体关注的,公众关心的”内容作为主题,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以及通过局门户网站、“湖州人社”政务新媒体发布等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包括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组织、以局名义举办、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等形式。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指定人员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提问。
1.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室、单位填写《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工作登记表》,并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布主题、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拟邀请媒体等)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新闻发布稿、媒体有可能涉及问题的答复口径、有关背景材料等),提前两周交宣传舆情办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联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以局名义举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室、单位填写《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工作登记表》,并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布主题、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拟邀请媒体等))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新闻发布稿、记者答问口径、有关背景材料等)),提前一周交宣传舆情办审核,报局领导审签同意后,由相关处室单位和宣传舆情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新闻通气会
新闻通气会主要就局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新闻通气会由主办处室、单位商宣传舆情办提出实施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提问。
(三)发布新闻通稿
业务处室单位对涉及重要政策法规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选择通过新闻稿件发布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商宣传舆情办确定发布渠道,经宣传舆情办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宣传舆情办对外发布;重大新闻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外发布。
第四章 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条 媒体采访局领导,由宣传舆情办根据媒体的采访申请及采访提纲,填写《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采访登记表》,经局宣传舆情办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涉及相关处室、单位工作的,相关处室、单位应提前准备书面采访文稿及背景材料,供局领导参考。
第十一条 媒体联系宣传舆情办要求采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属一般性采访事项的,由宣传舆情办商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新闻媒体到有关处室、单位采访;属重要采访事项的,由宣传舆情办填写《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采访登记表》,报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各处室、单位自行接到媒体电话采访或现场采访要求的,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经商宣传舆情办备案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安排科级以下干部接受媒体采访,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境外新闻机构采访局领导或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须按有关规定,由宣传舆情办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并报局领导审批后安排,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第五章 会议、活动报道
第十三条 以市政府或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综合性会议,以及省人社厅、市领导参加局组织的重要活动、局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由宣传舆情办负责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以市政府或局名义召开的系统专项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参加由相关处室、单位牵头举办的活动,宣传工作由活动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宣传舆情办配合。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应对
第十五条 宣传舆情办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舆情的总体监测工作,并送达有关处室、单位。各处室、单位负责搜集、分析与工作职能相关的舆情信息,并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第十六条 一经发现热点舆情,相关处室、单位和宣传舆情办应将舆情内容、发现时间、传播载体等进行整理分类,第一时间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局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单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舆情走向、处理意见、发布方式等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适时发布。
第十七条 对突发事件新闻回应后,有关处室、单位和宣传舆情办应持续跟进监测、分析评估,视情继续做好新闻应对工作。
第七章 新闻稿件审核
第十八条 新闻发布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宣传审稿责任制。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报道的新闻稿件,在媒体发稿前由发布处室单位和宣传舆情办审核,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涉及特别重大敏感的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直播时,相关发布处室、单位要对发布内容进行即时审核后上传网络。
第十九条 省人社厅、市领导参加由局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新闻通稿,由宣传舆情办报相关部门审定。局主要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的新闻通稿,经宣传舆情办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其他局领导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的新闻通稿,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到基层开展调研或活动,地方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由负责联络局领导调研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视情报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 通过局门户网站、“湖州人社”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动态新闻,需要通过局外媒体宣传,以及向局外媒体提供的新闻资料,新闻通稿和新闻资料须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宣传舆情办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内容重要、敏感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供。
第二十一条 新闻媒体对采写的报道稿件提出审稿要求的,由宣传舆情办将报道稿件(包括音像材料)及审核要求送局有关处室、单位。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审核,属重要新闻稿件的须经宣传舆情办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审核意见由宣传舆情办告知媒体。
地方媒体送审报道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或活动的报道稿,由基层相关部门协调,送负责联络局领导调研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视情报局领导审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单位和个人(含聘用制人员)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有关规定:
(一)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及资料;
(二)不得发表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三)不得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确定的工作信息;
(四)不得擅自以局名义或以公职身份接受媒体采访。
对违反宣传工作纪律、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宣传工作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宣传和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工作登记表
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采访登记表
附件1-1
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对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徐晓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会强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史淦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 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公一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姜 菊 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朱新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蒋柏焰 局办公室主任
李耿翀 局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处长
郎 昕 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俞 强 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辅利刚 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胡全心 局工资福利与奖励处处长
关 兵 局社会保险处处长
曹金岗 局仲裁信访处处长
施 丹 局组宣人事处处长
余海鹰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沈 君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文燕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潘伟芳 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主任
宋国兴 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主任
孟晓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汪满满 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 良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局宣传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蒋柏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2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工作登记表
活 动 或 会议名称 |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
主办处室、单位 | 批准局领导 | ||
宣传形式 | ¨新闻发布会(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新闻通气会(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新闻通稿 ¨现场报道 ¨邀请采访 ¨局平台发布 拟邀请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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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1-3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采访登记表
(适用于重要采访活动)
采 访 人 姓 名 | 刘胤衡 | 职 务 | 记者 | 联系电话 | 13739029638 |
新闻单位名 称 | 中国青年报 | 来电来人来函时间 | 电话采访 | 拟采访 时 间 | 2023.1.30下午 |
采 访 内 容 | 湖州人社部门在招工引才、助企复工复产,助力“开门红、开门稳”工作中的做法举措。 | ||||
宣 传 舆 情 办 意 见 | |||||
局 领 导 批 示 | |||||
局 主 要 领 导 批 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