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到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培养一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考评人员队伍,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专家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湖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到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取得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核发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且有评估意向的考评人员。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第二期: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三、培训地点
湖州市就业大楼(湖州市吴兴区迎宾大道2519号)二楼报告厅
四、培训费用
根据《湖州市财政局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州市市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湖财行〔2023〕73号)文件要求,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收取。参训人员伙食费由承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统一参加评估考核。评估合格人员,由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核发原等级考评人员资格证书;评估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评估人员,原考评员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六、培训报名
评估对象可根据自身安排,选择培训批次。培训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培训学员请于11月8日前使用微信扫描对应批次二维码进行报名。
第一期(限额160人)
承办单位:湖州工程技师学院
联系方式:何琦,0572-2139625
第二期(限额160人)
承办单位:湖州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方式:赵倩,0572-2970685
湖州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