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72/2024-00021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人社发〔2024〕2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ZJEC13—2024—0003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 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作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技能大师和技能人才团队:由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获得省市荣誉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领办工作室。申办的工作室除领办人外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需为申报单位人员)。
技能大师重点从我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新时代浙江工匠、南太湖精英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湖州市首席技师、湖州工匠,“新八级工”中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代表我市在世赛或国赛中获奖选手及指导教练,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产生。
(二)有技术项目:工作室应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技术研发项目、技能攻关项目、提供社会化服务、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或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等。
(三)有培养功能:单位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培养载体作用,承担单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的主阵地功能,为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的高素质劳动者。
(四)有配套保障:单位能提供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保障措施,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 已被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县(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工作室。
第七条 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个市级工作室。
第八条 申报程序。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市级工作室建设工作要求,市级工作室一般每年申报一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市级工作室的申报单位,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区(县)或行业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名称、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情况、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计划目标、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三)其他材料。包括申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工作室领办人和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获得的国家专利或主要创新发明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市级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天),授予“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工作室的综合指导、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行业)市级工作室的具体指导,定期对市级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市级工作室上年度运行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二条 所在单位负责市级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与领办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督促按照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开展活动、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考核机制,对照市级工作室职责任务、资助资金使用、配套资金投入、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组织实施市级工作室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新建的工作室,建设期为3年。期满后,市级工作室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材料评审,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形成《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十五条 市级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申办单位和工作地址。
市级工作室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换领办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二章执行。
市级工作室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迟退休的,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市级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或工作地址的,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部门核实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市级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工作室称号;涉及资金的,追回工作室所在资助周期内的全部补助资金:
(一)工作室拒绝接受考核管理的;
(二)所在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三)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以及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对培育认定的市级工作室给予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升格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带徒传艺、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八条 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的市级工作室,补助资金根据市、区财政有关政策执行。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的市级工作室,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第十九条 对认定的市级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市级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申报浙江工匠、湖州工匠、市首席技师等其他各类人才项目评选。
第二十条 组建“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联盟”,常态化开展培训评价、技能研修、专家服务、考察交流、政策宣传等活动,促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3.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