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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2018年度湖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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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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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221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区2015年及以后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湖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诚信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度末湖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已享受社保费返还的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补贴。

      2018年度企业裁员率(减员率)=(2017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018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017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00%。

      2018年度末湖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2%。

      三、  补贴标准及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申请2018年度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州市区2018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减员职工(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的证明材料(非必需)。

      (二)审核拨付。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湖州人社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核拨补贴资金。

       

       

      附件1:湖州市区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2018年度)


      湖州人社网: http://hrss.huzhou.gov.cn

      吴兴区就业处咨询电话:   2551885

      南浔区就业处咨询电话:   3913308

      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中心咨询电话:2103693

      市就业中心咨询电话:     2051161

       

      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4日  


      2411820-24043-33-社会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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