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85万人,其中退休人数17.19万人,全市户籍人口法定人员参保率94.94%。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6亿元,基金支出55.2亿元,累计结余7.97亿元,支付能力1.69个月。截止2019年6月底,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57万人,其中退休人数17.85万人,基金收入24.75亿元,基金支出29.23亿元,基金缺口4.48亿元,累计结余13.58亿元,支付能力2.72个月。
二、主要工作情况
1.落实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一是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规定及时将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和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向省厅进行报备;2017年湖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夯实率达到85%,个人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291.91元,比2016年增长10.04%,不存在自行降低缴费基数下限和自行调整缴费比例的情况。二是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湖人社发[2017]64号),对被征地农民转职保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政府补贴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划转力度等政策按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将经办流程从先参保后提取资金调整为资金到位后再参保,同时建立月通报机制,确保转保资金及时划转到位,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标准化建设,通过梳理、整合、优化经办流程,进一步提升经办规范性,从经办源头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一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扩面对象,认真抓好法定人员全面、持续参保。截止2018年9月底,全市户籍人口法定人员参保率达到92.8%。市本级达到92.3%。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征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按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出台《关于湖州市区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度职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湖社保〔2018〕12号),加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管理,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用人单位,如职工原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从2018年7月起暂按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进行预征,如职工原个人缴费基数高于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原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10%进行预征,大大提高了缴费工资申报率和夯实率,2017年湖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基金当期征缴收入为285041.83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111.53%。
3.严格落实各项退休和待遇政策。一是严格执行退休审批政策。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退休审批标准化机制建设,全面梳理退休审批事项的审核要点及经办流程,推进审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专家会审制度,对退休审批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专家会审、集体决策的方式提高审批的精准度;建立季度培训机制,对退休审批经办人员定期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不存在扩大提前退休的情况。二是按规定落实各类群体的待遇调整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完成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市本级共有14.2万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了此次调待,月人均增资152元;出台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和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通知,从2017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35元调整为150元,惠及全市33.85万参保人员;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50元。切实保障了各类群体的养老待遇。三是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2017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共计1797156人次,发放金额48.7亿元,不存在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拖欠养老金发放的情况。
4.进一步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制度运行季度分析机制。围绕省级调剂金考核工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分析机制,结合财政预算、地税征缴、社保经办的统计数据选择关键指标组成监测指标组,开展月度监测,按季度完成运行分析报告,动态把握制度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湖州市本级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大类十三小类考核目标全部达标,按规定实际上缴省级调剂金11633.26万元, 省厅下拨调剂金 32301万元,缓解了市本级基金支付压力。二是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检查工作。配合省财政厅、人社厅、地方税务局开展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财务基金监督处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抽查了2016年审批通过的200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及52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档案,抽查面分别达到50%和100%,从源头上控制经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严格落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划转被征地农民转保资金45532.62万元;按时划入地方财政应补助基金缺口资金24744万元,超过应划转数11926万元;按规定足额筹集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提取资金(198134万元)全部按时划转到位,并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存在违规举借债务或挪用、串借其他险种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