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湖人社〔2020〕3号 签发人:王树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19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工作中做到讲规矩、按程序、守纪律,有效地保证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人社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司法局对人社部门经常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部署我市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经常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狠抓工作落实。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懂法,带头参加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将行政应诉纳入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目标考核范围,2019年至今,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44件、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共24.02万件,未发生败诉,县区同步实现了零败诉。在化解行政争议中,注重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评,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统筹安排,深化制度保障。年初根据法治人社建设总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环节,专门排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定了《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质量规范》《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了行政执法监察、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等“四项制度”,切实加强人社行政执法监督和长效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强化法治宣传,依法行政氛围进一步浓厚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面落实人力社保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等制度,坚持在创新机制、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健全制度。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创设载体。充分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日、党校培训、普法网站等载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强化监督。全面实施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制度,凡由市人社局拟提交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均实行局法规处“法核前置”制度。同时,突出抓好对重要政策、文件、行政合同等的涉法事项的全面审查把关,并全程督导实施。今年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3次,组织9名局级领导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为100%。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经自查,我局未发生无证上岗等违反执法证管理规定等情况。
(二)多措并举抓好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一是依托网络媒体,扎实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2015年以来,公务员网络学堂共更新课件112个,其中法律法规类课件占10%,注册学习的学员累计达到28261人。今年以来,共有443家单位11737人参与公务员网上在线学习。二是结合重大活动,全面铺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结合各类招聘会、企业服务活动、人社执法等工作,现场为群众提供人力社保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共发放法规政策等宣传材料2万余份。三是认真统筹规划,全面深化市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工作,结合公务员岗位特点,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的精神内涵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学法用法培训班25期,培训学员3831人。
(三)齐抓共学增强法治本领。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这一契机,通过举办专家讲座、举办行政败诉案例研讨会、举办行政案件调查取证实务培训和举办全系统依法行政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四个一”活动,有效提升人社领域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以来,仅我局就组织了17人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证考试,做到了应考尽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
三、强化源头预防,用工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突出预防为主,狠抓源头治理。始终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劳动关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力度。今年全市共组织举办劳动争议调处实务培训39期,5800余人次参训。举办了3期、120人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实务培训班,为企业规范用工,预防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狠抓监察执法,营造良好环境。全市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双随机”检查等专项行动4次,检查用人单位数25676家,涉及职工人数53.17万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大力推进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六项制度”。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检查、大抓落实”活动、“无欠薪”建设交叉检查等行动,联合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开展督查检查4轮,走访在建项目420余个,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督促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市处置各类工资类案件1206件,涉及人数5045人,立案处理欠薪案件24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2件,立案处理8件。
(三)加强仲裁调处,化解矛盾争议。积极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格局,加强争议仲裁调解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省示范仲裁庭创建,74个乡镇(街道)均完成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全市验收命名省级示范仲裁庭7个,省级示范庭总数居全省第三,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省级示范庭县区全覆盖。全市各级仲裁院立案1720件,结案1591件,调解结案1349件,调解率84.79%。推行建议调解、委托调解制度,对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联系所在的乡镇、企业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各类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处案件2991件,涉及金额5834.29万元。大量的劳资矛盾在基层一线得到化解,9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未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调解仲裁机制的案结事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强化依法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狠抓制度建设,促进执法规范。我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内部办理流程》等多项制度,推进依法规范办案,保证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一是做到办案程序、监察内容、处罚类型到位不出错。严格将投诉举报登记、受理、立案、调查、结案、处罚等环节落实到人,坚决杜绝登记不完整、受理超时限、调查不规范、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现象。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对所有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实行“立案、调查、处理”三分离。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省法制办、省人社厅有关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湖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切实落实和履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本着轻微违法重教育、行政处罚取下线、行政处理重实情的原则,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了合法不合理的现象。今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4件、行政许可144件、行政确认等24.02万件,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均已按要求向上级报备,其中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已在浙江政务网公开。经自查,全市人社领域内未发生违反裁量权执法现象。
(二)加强能力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化解行政争议。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提高行政应诉意识和能力。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二是积极创设受理听证制度,通过“听证前置、关口前移”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如我局在全省较早实行行政复议听证“全覆盖”制度,规定由市人社局主办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每2件案件必须有1件通过复议听证审理,并列入考核硬指标。同时,合理运用调解新规定,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各类行政纠纷。三是抓好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风险防控工作。针对医疗工伤等案件多发、败诉高发等情况,在全合理运用调解新规定,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与当事人达成共识,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市人社领域推广和完善市局的“认定非工伤等疑难案件实行逐级把关”以及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案件采用“控辩式”书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措施,强化工伤案件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减少工伤认定行政败诉风险发生。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14件,无败诉败议案件发生。四是加强与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互动机制。去年我市人社系统与法院系统建立了人社行政与司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工伤认定等疑难案例集中研讨,通过发布重大疑难案件会议纪要等方式,不断提升人社、法院系统对相关疑难案情处置的共识,有效搭建起人社行政与司法审判之间沟通互动的“绿色通道”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平台。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不仅做到依法办事,而且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我们注重依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扎实推进人社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履行到位。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执法机构职责、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管辖范围等,全面实施政务公开。二是坚持人性化执法,有理有节。做到“三个在先”,即“宣传教育在先、提示告知预警在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先”。工作中,始终坚持“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的柔性行政指导。三是坚持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执法单位优质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满意度。如市社保局推出窗口工作人员“十不规范”“三亮明”等规定以及评选月度服务之星等考评制度,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和窗口形象,该单位多次荣获“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五、强化执法保障,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加强队伍配备。各级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争取编制机构支持、增编扩编;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充实专业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机制、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等,使我市人社系统执法机构编制得到增加,人员力量得到加强,队伍结构得到改善,总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加强硬件投入。我市高度重视人社执法硬件建设,专门协调60万元资金,用于开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省、市、县远程视频会议功能和远程互动指挥。市支队、各大队从业务经费里支出近40万元,配备移动执法终端100部,大大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效率。注重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信息报送、处罚信息公开系统正在建设和完善中,在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用人单位数据中,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占全市入库单位总数80%以上,且录入信息完整。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均是通过系统直接管理和审批,各种案号均通过系统直接分配,所有案件办理流程均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执行。目前,全市通过信息系统实施行政处罚57起;结合推进阳光政务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原有执法系统与阳光政务网系统整合,所有处罚等执法信息均按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板块公开发布。
(三)加强权力管控。一是深入互联网加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八统一”标准,梳理公开“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共42项主项(133项子孙项),深入推进“一证通办”、“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和压缩时限等工作,目前已实现一证通办、全市通办、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材料电子化、电子归档率、15分钟办结率等八个100%,实现办事时间压缩率达97.8%,事项即办率91%,共办理“最多跑一次”相关事项79.8万件。二是加大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文本模版和办理流程,完善受理登记、限期答复等工作机制,对于不属于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履行答复义务,避免由此带来的败诉后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15个(其中市政府和市“两办”发文的82个、部门自行发文的133个),评估清理结果为: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06个,取消109个。今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开展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6个,清理结果为废止2个,为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对县区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和指导,把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败诉情况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约束性指标和范围,实行败诉案件量化扣分考核,每发生一件败诉案件扣2分,实行上不封顶。对问题较多和败诉案件高发的地区,通过检查督导,督促查补短板、落实整改。
回顾近年工作,我局人力社保领域在依法行政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还有待加强;在执法工作中,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监管环节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制度。完善人力社保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力社保工作的执法依据和流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深化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办法,切实加大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举办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以及劳资干部培训班,加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贯彻落实,重点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管理。
四是进一步健全法治培训工作制度。建立人力社保系统执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专题和综合讲座、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强化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本领,持续提升人力社保法治化水平,全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依法治市办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