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实习季,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看这里!
进入六月,各类高校相继开启暑假,大学生也纷纷寻找实习工作,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
最近,湖小社也收到了一些单位经办人的咨询:单位招聘了未毕业的实习生,是否可以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湖人社发〔2018〕109号)、《关于做好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湖人社发〔2020〕30号)规定,纳入单项工伤保险参保的实习生,暂限于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
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需要做到的是:
1.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可安排本单位的实习生办理单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选择“职业技工等学校在校实习生”这一人员身份即可,办理时应当上传与学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
2. 按月缴费
根据其实习协议期间实际月劳动报酬、实习协议期内缴费月数以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
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办理手续时适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