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改革相关要求和《湖州市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价标准(试行)》(湖市宣〔2020〕18号)文件精神,市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现就职单位推荐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由现就职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共同推荐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3年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申报对象和条件详见《湖州市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价标准(试行)》(湖市宣〔2020〕18号)。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依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3.任职资格认定。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任职资格,由各区(县)、各单位初评委进行评审确认,未成立初评委的区县或单位,可委托中评委进行评审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经初评委审查后向市政工职评办推荐,由中评委进行评审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政工职评办和有关单位负责集中报送相关材料,市政工职评办不接受个人报送。
2.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3.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对象做好送审材料留底工作。
请各区(县)政工职评办和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材料电子版)上报到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市政工职评办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512室;联系人:朱健;联系电话:13665717203,3390093;传真:2398869;邮箱:hzsgbc@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湖市宣〔2020〕18号)。
2.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申报材料及要求。
3.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申报材料格式。
湖州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