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大学生招引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就创联办发〔2023〕4号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完善大学生招引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为引导更多大学生在湖稳定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对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租房(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如下:
一、将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租房(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首次申领条件由“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将租房(生活)补贴上浮部分补贴拨付由“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改为“按月上浮拨付”,安家补贴、购房补贴上浮部分补贴拨付由“在最后一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改为“按年上浮拨付”。
二、将创业补贴由“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时先给予3000元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再给予7000元补贴。”改为“初次创办其他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正常经营并在所创办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再给予7000元补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请上述补贴的,仍按原办法享受,对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领过租房(生活)补贴但未领取上浮部分补贴的,在下次申领时一并拨付;2023年10月1日以后申请上述补贴的,按新办法执行。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