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发布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