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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公告

      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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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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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信用建设,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湖州市将于2024年4月26日起,启动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由用人单位常态化在线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书面审查对象

      对有劳动用工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南太湖新区)以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划分

      南太湖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省部属和市级有关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区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区  域

      电  话

      地  址

      市本级

      0572-2216300

      湖州市爱山街道红旗路428号

      吴兴区

      0572-2559169

      吴兴区中横路区矛调中心

      南浔区

      0572-3021065

      南浔区朝阳路888号区矛调中心

      德清县

      0572-8371271

      德清县武康街道百乐街9号

      长兴县

      0572-6029030

      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

      安吉县

      0572-5923270

      安吉县递铺街道灵芝西路1号

      南太湖新区

      0572-2668259

      湖州市红丰路1516号新区矛调中心一楼

      三、书审审查的方式及内容

      今年书面审查按照“平台常态化、申报便利化、事项简略化、审查集约化”的总要求,在书审平台全年不间断的基础上,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区县督导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辖区内规上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按时在线申报,中小微企业应报尽报。

      (二)网上申报。今年书面审查全部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浙里人社”(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登录(法人登录)→通过法人账号密码或者法人数字证书登录→网上申报。

      (三)用人单位填报年度数据时间节点为 2023年12月31日。

      (四)书面审查申报后,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材料,特别是劳务外包企业报送承揽单位情况资料备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手册-企业端


       



      3767155-23969-33-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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