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人社系统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聚焦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深入实施“1234工作体系”,以打造“三支队伍”助力共同富裕为总目标,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和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着力激发人口资源、人力资源、人才资源三项新优势,全力打造“青创新城”、“就业增收”、“湖有优保”和“新时代蓝领”四个品牌,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绘就“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的幸福图景贡献人社力量。
一、聚焦人才引领,全面建设“青创新城”
1.深化“2618”青创空间体系建设,新增青创空间12家以上。
责任单位:人才处、就业中心(列在第一位者为牵头人,各区县均为责任单位,下同)
2.持续深化“东进南拓西联北扩中优”大学生招引机制,进一步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来湖州成就美丽人生”招引品牌。
责任单位:就业处、人才处、职建处、专技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职指中心
3.举办全球青创大赛,联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引,不断壮大“科创”“数创”“商创”“文创”“乡创”“云创”等六支青创队伍。新增青创项目2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人才处、就业处
4.深入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留创园建设,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200个、海外留学人才项目100个左右。
责任单位:人才处
5.新建博士后工作站10家,新增国家级工作站5家,招引博士后100名。
责任单位:专技处
6.有序推进中级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向重点研发机构、民营企业下放,新增自主评审企业(协会)5家。
责任单位:专技处、职指中心
7.建成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1家,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不少于100场,服务山区26县活动不少于6场。
责任单位:专技处
8.全面实施湖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增值化改革行动,赋能人力资源开发、引进、流动、配置全链条,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提质增效。重点实施人力资源大市场集成改革,贯通省市两级应用平台,统筹谋划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1+2+4”产业平台体系,构建现代化产才协同发展新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高素养劳动者培育基地(湖州市就业大楼)。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行动。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班、人才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聚焦就业增收,打造就业友好型城市
9.强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出台《湖州市全力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建设就业友好型城市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就业处、人才处、职建处、专技处、劳动关系处、就业中心、人才中心、职指中心、劳权中心
10.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就业处
11.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1”就业帮扶行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覆盖率保持在100%,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开展大学生“实习+就业”促进行动,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2000个,见习岗位2100个。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人才中心
12.持续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500场。
责任单位:就业处、就业中心
13.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创业3500人。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
三、聚焦“湖有优保”,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
14.制定出台《湖州市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构建政策协同、数据共享、服务融合的共富型全生命周期大社保体系。
责任单位:社保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仲裁信访处、法规处、财基处、共富办
15.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与全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机制,健全被征地农民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社保处
16.建立社银联动机制,构建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机构服务、政府管理为一体的企业年金推广模式。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社保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
17.实施社保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优化落实扩面提质“1155”工作体系,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8.5万人。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社保处
18.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围绕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一件事”向“一类事”迭代升级。完善“15分钟社保便民服务圈”,实现基层社保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社保处、社保中心、法规处
19.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工伤保险服务体系,打造“四位一体”工伤保险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社保处、社保中心、组宣处
20.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牢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财基处、就业处、社保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四、聚焦高素养劳动者,建设技能型社会
21.实施“工匠培优计划”,培育各级工匠500人以上。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倍增计划”,新建大师工作室100家以上。开展“百业千匠”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技能比武100场以上。
责任单位:职建处
22.建设技能型社会,新建技能型乡村(社区)30家、技能型企业200家以上。
责任单位:职建处、职指中心
23.实施技工院校提质增量工程,新建市级品牌专业10个,探索“国际学徒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推进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完成全年招生任务。
责任单位:职建处
24.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和紧缺工种目录。推进长三角高素养劳动者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乡镇成校、骨干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基地,构建“30分钟技能培训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责任单位:职建处、职指中心
25.出台《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湖州市企业职业技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市级题库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首批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和企业高级技师自主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职指中心、专技处、职建处
五、聚焦管理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26.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评价试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事业处、工资处、专技处、人才中心、职指中心
27.完善市属事业单位服务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全力提升事业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事业处、工资处、专技处、人才中心、职指中心
28.制定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实施意见,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责任单位:事业处、工资处、专技处、人才中心、职指中心
29.推进人事考试清廉工程,构建制度化、标准化、智慧化人事考试工作新格局。支持事业单位精准招聘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人才中心
30.推动落实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市本级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政策。
责任单位:工资处、事业处
31.加强全市表彰奖励、行政奖励、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推动出台《湖州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有序开展2024年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工资处
六、聚焦变革重塑,深化基层人社治理改革
32.制定出台《2024年湖州人社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人社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探索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服务“一类事”,高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增值化改革和人社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重点针对产业集聚区、大型企业和园区,新建50家“家门口的人社驿站”,进一步提升基层人社监管和服务水平,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责任单位:法规处、人才处、人力资源服务业专班各自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3.实施“无欠薪城市”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巡查预警排查整治涉薪风险隐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五纵五横”涉薪纠纷处置化解机制,畅通涉薪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非理性讨薪行为。
责任单位:劳权中心(仲裁院)、仲裁信访处
34.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落实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1215”工作体系,举办第四届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比武,集中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2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
35.发布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责任单位:仲裁信访处
36.实施数字人社支撑保障提升行动。迭代居民服务一卡通,拓展创新应用场景,逐步实现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同城待遇”。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37.深化民生事项“一窗受理”和“一件事联办”改革,推动大社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出台基层经办服务“两张清单”,优化“五个一”工作法,培育一村一社一专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社保处、信息中心
七、聚焦组织保障,持续推动实干争先
38.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机关党建实施意见》,制定《2024年度机关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对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持续深化清廉人社示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宣人事处(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处室单位
39.紧紧围绕“一名书记就是一个榜样、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不断深化“美丽党建·美丽人社”党建工作品牌,争创市级“四强”支部,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高质量党建推进高质量人社发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总支)
40.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健全干部选拔交流机制。突出以实绩论英雄,旗帜鲜明选拔重用实干争先的好干部。
责任单位:组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