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15元调整为25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于年底前调整到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