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州法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2025年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或者完成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计划
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雇员共5人,各法院招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湖州法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3月24日至2007年3月28日期间出生的);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3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2025年湖州法院公开招聘司法雇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以PDF扫描件格式发送至各招聘法院报名邮箱(报考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的发送至hzszjrmfy2025@126.com,报考南浔区人民法院的发送至nxfy666@163.com,邮件标题备注报名岗位+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
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3.资格初审:2025年3月25日上午9:00—3月29日下午5:00。各招聘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准考证领取:考生可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下午5:00前往报名邮箱下载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具体为:
上午9:00-10:3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上午11:20-11:50 《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3)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各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4)笔试成绩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聘法院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法院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委托近亲属代为资格复审的,委托须出具委托书(附件3),并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以上情况,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得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聘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各招聘法院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招聘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聘法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聘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四)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572-2522715。
3. 委托书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