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实施办法》(湖编办发〔2015〕16号)、《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湖编办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人,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等信息详见《2025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含国内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2025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学生);
(二)年龄18至40周岁(1984年8月19日至2007年8月26日期间出生的);
(三)户籍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历等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8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以及驾驶证等材料。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9:00—8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真实、完整填写《2025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以PDF扫描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zszjrmfy2025@126.com,邮件标题备注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将在8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2025年8月20日9:00—8月27日17:30。市中级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后前往报名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2025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2)技能测试内容:驾驶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由市中院组织测试。
(3)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存在违纪情况的应聘人员,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市中级法院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4)未发生过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原件。
如应聘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需委托近亲属代为资格复审的,委托须出具委托书(附件3),并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以上情况,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市中级法院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得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为先。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中级法院自行组织。根据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市中级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驾驶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市中级法院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中级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市中级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四)应聘人员如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572-2522715。
附件:1.2025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2025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