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72/2021-00010 | 成文日期: | 2021-0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总体情况(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构建设、平台建设、精准回应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 )市人力社保局栏目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015,邮编:313000,电话:0572-2398705,传真:0572-23986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年各类途径主动公开信息累计2500余条。报纸刊登320余篇,其中在中央电视台CCTV-13、《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人社杂志》等外宣媒体刊发60篇,《湖州日报》刊登人力社保有关宣传内容91篇,刊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5周年助力绿色发展、向两会报告专题等专版5个;电视台新闻报道200余篇。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本地新闻媒体网站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500余条,其中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00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项,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办结。政策解读发布信息50条,回应关切70条,市长热线、湖州发布、湖州人社、湖州电视台、网站信箱等平台渠道答复群众问题2300余件。
(一)机构建设
根据市政务工作工作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责任处室为局办公室,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局政务工作工作的日常业务处理。
(二)平台建设
聚焦方便群众、实用高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渠道。一是不断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对“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改版,整合现有资源,将原6个工作专题专栏整合为4个,集中信息发布工作。此外,还增加了《人社政策直通车》版块,设置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人才、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等6个方面内容,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二是提升宣传矩阵能级。将湖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由原来的服务号调整为订阅号,由原来的每月发布四期调整为每天一期,打造成融信息推送和网上咨询、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宣传平台。截至目前,湖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已推送各类信息563期,粉丝量超6.3万人。三是借助媒体平台宣传“外力”。加强与“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湖州发布”“湖州日报”“湖州广播电视台”等各类具有影响力媒体刊物合作,借助各级媒体资源平台,多维度全方位拓宽传播渠道,切实提高人社宣传工作能效。
(三)监督保障
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制订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对处室单位任务目标进行分类明确,确保考核事项清晰、考核导向明确,有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新台阶。
(四)精准回应
聚焦群众关切,全力提升回应解读效度。一是不断拓展回应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市长热线等渠道和平台,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与处置,主动承接上级部门转办件,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正面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积极稳妥回应群众关切。在湖州电视台、FM103.5广播台分别开设《人力社保专栏》专题专栏节目和插播政策宣传广告,全年开播125期,为观众解读人社领域各类热点问题、讲解人力社保政策。二是持续优化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切实做好答复文书标准化、答复程序严格化、答复时限法定化工作。今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时办结。三是持续规范惠企利民等重大政策解读。严格按照政策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要素进行解读公开,确保解读内容通俗易懂。同时,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丰富解读方式方法,利用新闻发布会、图解、文字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2020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解读信息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1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9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8 | 0 | 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丰富,规范化制度化亟待完善,公开渠道有待拓宽等问题。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开力度。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政务工作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真正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优服务。突出抓好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作风转变、业务流程规范等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两微一端”的平台作用,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发布,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三是进一步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多渠道公开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补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公开疫情期间就业政策信息、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文件,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各类就业专场招聘会等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