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电话: 0572-12333;0572-2398705/2398706

监督电话: 0572-2070169

单位地址: 浙江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 313000

信息公开专栏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协同推进技工院校建设,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工程,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助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政务服务管理处牌子)。指导、监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统筹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协调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处。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和高校毕业生、特殊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农民工工作。

(五)人才开发处。承担拟订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等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会同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等人才工程。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活动。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负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以上人才项目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湖就业、创业。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综合管理全市技能人才队伍,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负责指导全市技工院校建设。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九)工资福利与奖励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工资统发工作。负责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十)社会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及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及标准。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市区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审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区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仲裁信访处(挂劳动关系处牌子)。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信访工作,牵头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

(十二)组宣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照市政府公告)。       

地址: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0楼


人力社保业务咨询电话:0572-12333;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联系方式:0572-2398705/2398706,邮箱:hz2398706@163.com ,传真:0572-2398698。